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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18个司法所被自治区司法厅命名为“一级司法所”

近日,包头市18个司法所被自治区司法厅命名为“一级司法所”。

为充分发挥“一级司法所”模范带头和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区司法所工作再创佳绩,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司法所等级评定办法》(内司通〔2018〕17号)文件相关规定,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命名全区200个司法所为“一级司法所”,其中包头市18个。包括:东河区司法局东站司法所、东河区司法局铁西司法所、昆都仑区司法局林荫司法所、昆都仑区司法局团结司法所、昆都仑区司法局沼潭司法所、昆都仑区司法局昆北司法所、昆都仑区司法局卜尔汉图司法所、青山区司法局乌素图司法所、石拐区司法局石拐街道司法所、白云鄂博矿区司法局矿山路司法所、九原区司法局沙河街道司法所、土默特右旗司法局萨拉齐镇司法所、土默特右旗司法局美岱召镇司法所、固阳县司法局怀朔镇司法所、达茂旗司法局百灵庙镇司法所、达茂旗司法局小文公乡司法所、达茂旗司法局巴音敖包苏木司法所、稀土高新区司法局稀土路街道司法所。

自治区司法厅发出号召:全区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司法所要学习被命名的“一级司法所”在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找准司法所工作新坐标,立足高站位、高起点、高标准,以规范化为抓手、制度化为保证、法治化为根本,以建设人民满意司法所为目标,聚焦基层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提升司法所履职服务能力,不断开拓司法所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全区司法所建设提档升级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柴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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