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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物业督促履行卫生职责

近期,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基层中队在辖区内执勤时,发现个别小区周边的垃圾桶满溢,没有桶盖覆盖、没有及时清理等问题。针对此类问题,2月23日下午,区执法局局长姜天成约谈了负责管理的两家物业公司负责人。

“你们物业公司对所在小区周边有垃圾清运责任,并且要达到日产日清。检查过程中发现你们辖区垃圾桶没有盖子,垃圾满了之后暴露在外,给周边环境和道路造成很大影响。23日下午3点,发现多个垃圾桶满溢,直至5点仍旧没有清理。你们垃圾点位置设立需要调整,立即增加清运次数、增加垃圾桶个数和规范垃圾桶桶盖。”约谈中姜天成局长指出问题,要求两家公司立即整改。

姜天成介绍,根据《包头市城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第八章第56条规定,居民居住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运送到垃圾转运站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负责运送至垃圾转运站点。生活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违反本条规定,未将生活垃圾运送到垃圾转运站点或者没有日产日清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约谈过之后,青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各中队奖继续加大对辖区内每条道路的检查,严格监督相关部门,保证辖区周边环境整洁。

包头晚报全媒体记者 赵永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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