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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将实行酒驾违法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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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晶晶 稿件来源:新华网内蒙古频道 发布时间: 2010年02月09日 10: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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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交警总队采访时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促进机动车驾驶人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按照公安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内蒙古将逐步实行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
据了解,在该项制度实施前,保监局和省级公安机关将在充分听取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交强险费率联系浮动的具体实施办法。并在充分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在公安部和保监会确定的交强险费率浮动幅度内,明确饮酒后驾驶、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上浮费率的标准。各保险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交强险费率方案、交强险费率浮动办法,不得擅自加收或减收交强险保费。(夏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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