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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次开征水资源税 首日税额650万元

1月3日,包头市土右旗地税局成功为土右旗自来水公司办理了水资源税征缴业务,入库税款11272元,标志着市地税局在水资源税开征首日顺利完成首笔水资源税征收工作。开征首日,市地税局共受理水资源税申报2笔,征收水资源税6555502元。

为确保水资源税征收工作顺利推进,全市地税系统全体税干上下一心,协同作战,积极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前期通过召开地税、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座谈会、深入用水企业实地走访等方式,深入了解取水、供水、用水流程,把握各环节的计量衔接关系,多次与水务部门核对缴纳水资源费的企事业单位名单,严格依据政策文件认定纳税地点和纳税人,顺利对水务部门首批移交的47户水资源缴费信息进行确认,做到了管户移交清晰、数据索取详实。同时,加强对内的政策辅导,对窗口人员和后台业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详细解读政策条款,培训覆盖率达到100%。特别是《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下发后,全系统立即开展学习,在第一时间扫清申报受理所有疑点、难点,使纳税人顺利地通过预先设置的绿色通道完成首笔水资源税的申报缴税。面对水资源税的首个申报期,下一步全市地税系统将密切与相关部门合作,积极开展纳税辅导,主动优化纳税辅导,完善应急响应预案,确保办税有序,流程顺畅。

记者了解到,自2017年12月1日起,内蒙古等9省区实施水资源税改革扩大试点。推行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目的在于通过水资源费改税,有效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合理调节用水需求和用水行为,增强节水意识,提高用水效率。根据国家《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对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等从低征税,既体现了民生温度,又考虑到不同行业和地域的差别,有利于进一步遏制不合理的用水现象。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海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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