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户外广告的设置不仅违反《包头市城市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管理办法》,还影响市容环境的优美。近期市执法局机动督察大队针对私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行为,加强了对户外的巡控管理。
1月8日,机动督察大队三中队在日常工作巡查中发现,位于昆区林荫南路、友谊大街、白云路、少先路四条道路两侧的路灯杆上安装了许多路旗广告牌。发现情况后执法人员根据广告牌上的信息联系到了设置广告的商家,经过调查核实此路旗广告的设置未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属于无手续私自设置广告牌匾。
随后执法人员依据《包头市城市户外广告牌匾设置管理办法》,对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三日内进行拆除。通过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于1月9日将违规设置的路旗广告进行了拆除,共清理拆除路旗广告105个,有效遏制户外违规广告的增长。
1月18日,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位于昆区友谊大街上的一洗车行,在门前路灯杆上安装了一块灯箱牌匾,此广告的设置极大的影响市容环境,经调查,该灯箱牌匾属于无手续私自设置。随即执法人员根据《包头市城市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经过与相关人沟通协商后,依法将违规广告进行了拆除。
下一步,市执法局将继续加强对各条路段的巡查,加大执法力度,采取人性化管理手段,耐心细致讲解工作,做好户外广告的查处和整治工作,使户外广告得到科学有效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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