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一早,包头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组织专门力量,在九原区阿嘎如泰苏木废弃沙坑内,依法对近两年收缴的2700箱烟花爆竹进行销毁。
为充分保障此次活动顺利开展,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先后联合市局政治部宣传科、警务督察支队、九原区公安分局等多部门,共计出动警力近20人,分别负责数量清点、押运、销毁现场警戒、舆论监督、警务督察等各项工作。同时,邀请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全程进行运输、装卸与销毁等各项工作并广泛邀请社会各界媒体进行现场录音录像与宣传报道,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据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岳玉刚大队长介绍道,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批。此次销毁的2700箱烟花爆竹,均为未在公安机关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情况下,私自运输而被该局依法收缴的各类花炮、鞭炮等烟花爆竹,涉案价值10万余元。
岳玉刚表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国家对其生产、运输等各项工作均进行了严格规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私自运输烟花爆竹存在巨大风险隐患,极易产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包头市公安局将继续依法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