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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面向社会征集包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库立法建议项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库建设,充分发扬民主,保障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提高立法项目质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包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库的立法建议项目。

一、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可以根据我市改革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提出制定、修改或者废止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建议项目。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要求,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应当限定于规范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

三、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一般应包括立法的目的、法律依据、必要性、可行性、立法时机以及立法需要调整的主要法律关系和通过立法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四、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请于2018年7月31日前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贺 龙 牟 磊

联系电话:0472-5616044 5616064(传真)

电子邮箱:btrdfzw@163. com

网 址:www. btrd. gov. cn(包头人大网)

邮政编码:014060

来信地址:包头市九原区开元大街1号党政大楼市人大法制委办公室(E408室)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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