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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免职名单

(2018年6月29日包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免去:

王 峰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清玉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霍英辉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梅学军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 磊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范立夫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邸 华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建国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莉娜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 雨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胡建军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建平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李 伟的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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