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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将全面建设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昨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在呼和浩特市召开。按照《实施意见》,我区将全面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实施意见》还特别指出,各级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合理支出。

《实施意见》提出,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学校保安队伍、着力建设安全校园环境、进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机制、健全相关部门日常管理职责体系、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严厉打击涉及学校和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

在全社会比较关注的校园欺凌问题上,《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学校要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责任,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法治副校长、辅导员实施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形成积极正面的教育作用。同时要加强对网络监管,发现网上传播的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事件的,要及时通报网络管理部门予以管控。

下一步,我区要以宣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为重点,进一步推动落实各级政府学校安全管理的职责,进一步推动齐抓共管,进一步推动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安全教育培训,为构建体制完备、保障有力、运行顺畅的学校安全管理体系,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学生安全健康成长作出积极努力。(记者 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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