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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印发《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2018——2022年)》

近日,自治区党委印发《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依规治党思想,围绕党的组织、党的领导、党的自身建设、党的监督保障等四个方面,对今后5年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作出了安排部署,确定了重点制定、修订项目37个。

《规划》指出,做好新时代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快补齐党内法规制度短板,从体制机制上夯实管党治党基础,为提高我区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规划》提出,要按照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党的各项建设、将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的要求,统筹制定和修订一批党内法规,更好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需要。推动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与中央党内法规衔接配套、与自治区党的建设实践紧密结合,党内法规质量明显提高,执行力明显提升,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明显增强。

《规划》强调,做好新时代自治区党委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和全党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首要政治原则,确保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要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党章修正案的新精神新规定新要求,切实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弱化党的领导、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等问题,抓紧制定一批实践亟需、条件成熟、务实管用的党内法规。要坚持实事求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确保党内法规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简便易行。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

《规划》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贯彻实施《规划》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抓好工作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任务分解,研究制定年度计划,加大对重点难点任务的推进力度。承担起草任务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抓紧推进有关工作。要牢牢抓住提高制定质量这个关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到于法周延、于规周详、于事简便,确保每部党内法规都立得住、行得通、管得了。要下大气力抓好制度执行,认真落实各级各类党组织执规主体责任,加大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培训、监督检查、问责追责力度,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把法规制度威力充分释放出来。(记者 陈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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