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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李纪恒主持并讲话

12月6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0人,出席本次全体会议53人,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纪恒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那顺孟和,副主任王波、吴团英、李荣禧、廉素,秘书长施文学和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自治区副主席欧阳晓晖,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宗仁,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琪林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预算审查监督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赤峰市地下水保护条例>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乌兰察布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决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8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完成各项预定任务后,李纪恒就发挥好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作用、共同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提出要求。他强调,人大既是国家权力机关,也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树牢“四个意识”,切实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强化“一线”意识和担当精神,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做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委员。要提高履职能力,加强理论武装,拓展学习领域,全方位提升理论水平和能力素养。要加强调查研究,多提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提高审议质量。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保证会议的质量和效果。(内蒙古日报社融媒体记者 刘晓冬 章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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