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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特殊困难群体温暖过冬

寒冬已至,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今冬明春的基本生活,民政部门采取多项措施,着力落实各项民生政策,加大救助保障力度,确保特殊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据了解,民政部门严格落实惠民政策,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在落实城乡低保政策方面,持续提高救助标准,我市城乡低保实现连续三年提标,2019年城市低保提标40元,达到每人每月710元;农村牧区低保提标340元,达到每人每年6040元。截至目前,全市累计为3.2万人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金1.2亿元。同时,及时启动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为城市低保对象5—9月份每人每月补贴30元,农村牧区低保对象5月、6月、7月、8月、9月分别每人每月补贴15.78元、15.28元、18.73元、17.75元、15.78元,已为3.2万人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200万元。此外,及时发放电价、取暖补贴。1—6月份共为19559户城乡低保家庭发放电价补贴73万元,为城镇低保家庭每户发放取暖补贴1200元,为农村牧区低保家庭每户发放取暖补贴400元,共为19442户发放取暖补贴1324万元。

在提升特困、“三民”生活水平方面,我市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分散供养标准提高400元,达到每人每月1600元,与城镇集中供养标准统一;农村牧区提高2590元,达到每人每年10000元。目前,救助特困人员3877人,发放补贴4233万元。“三民”人员生活补贴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月1030元,截至目前,共为全市1051“三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108万元。在保障残疾人生活方面,精准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截至目前,共为8487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849万元,共为20507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2051万元。与此同时,严格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以有效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为目标,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托底、应急、过渡、衔接、补充的制度作用,全面提升了“救急难”工作水平。截至目前,救助困难对象5667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777万元,及时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在保障“一老一少”方面,我市为80至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100元,为10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高龄津贴600元,目前,我市享受高龄津贴老年人共计61371人,其中100周岁以上35人,截至目前,共发放高龄津贴6770万元。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目前,已为372名孤儿发放补贴399万元,救助流浪未成年人27人,护送未成年人回归家庭2人次,帮助4名未成年人成功寻亲。同时,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经费30万元,开展留守儿童信息摸排、救助、教育等工作,帮助300多名儿童完成“微心愿”,设立了3个留守儿童服务中心,在全市10所小学和留守儿童服务中心设立亲情联络站,确保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与其近亲属签订,有效保障留守儿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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