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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发布告返包人员书

广大返包朋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切断疫情传染源,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特向外地(包头市以外地区)返包人员告知如下:

一、请您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法》和自治区启动一级响应机制要求承担相应的义务,严格遵守各级政府出台的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和要求。

二、请您按照 “单位+社区”双报告、双管理制度,在抵包 1 小时内主动向单位和居住地社区(嘎查村)电话报告健康状况及相关情况(包括本人和家庭成员外出时间、地点、轨迹、接触情况等);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请您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居家隔离观察 14 天,无特殊情况不外出,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定时向单位和社区(嘎查村)报告健康状况。并自觉接受、配合单位、社区(嘎查村)工作人员,疾控或医疗部门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的联合管理和服务。

四、如您有武汉等重点疫区往来史,要及时报告单位和社区(嘎查村),并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14 天。隔离观察期结束后无异常情况的,向单位和社区(嘎查村)进行报告。需上岗的,经本单位批准,方可返岗。

五、隔离期间,如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时,应当主动向单位和社区(嘎查村)报告,在社区(嘎查村)指导下就近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规范就诊。

让我们众志成城、共克时艰,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包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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