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观察不够,电动车直直冲向前方临时停靠的小轿车,电动车驾驶员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电动车驾驶员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5月3日18时许,青山区交管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接到报警,在青山区兵工路与青东东路交叉口西100米处,一辆电动车与一辆轿车相撞,有人员受伤。
事故中队民警到达现场后,看到一辆黑色轿车停在前方,白色电动车倒在后方,两车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坏,电动车驾驶员的面部和胳膊受皮外伤,所幸伤情不严重。电动车驾驶员与机动车驾驶员都在现场,民警对双方驾驶员进行询问后了解到,小型轿车沿着兵工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发生地点,在路边临时停靠,没一会儿,后方驶来一辆电动车,与轿车尾部发生追尾碰撞。电动车驾驶员对民警说:“我骑着电动车准备去上班,在骑行过程中,没有观察前方路况,当看到轿车时已经来不及了。”
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电动车驾驶员没有观察路况所造成,电动车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民警协调,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通讯员 冯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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