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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统领、问题导向、统筹兼顾——包头市工业企业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正在进行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之年。对标对表对时,我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正处于关键期、攻坚期、窗口期,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深入研判、主动作为,启动了全市工业企业“拉网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按照2020年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的部署要求,全力以赴协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截止7月6日,东河区、昆区、青山区排查工作已结束,共检查各类企业1582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无环评手续或手续不全、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VOCs治理问题、燃煤小锅炉及燃煤设施未取缔、应急管理不规范、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未安装治污设施、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厂区存在刺激性气味、重新重访等。目前,专项行动排查和整改两个环节工作同步深入推进。

高站位推进,层层压实“责任状”

局党组以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为根本遵循,以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收官战践行“两个维护”。

专项行动坚持以问题、目标为导向,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集中兵力、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借鉴国家“2+26”城市强化督查经验做法,力量下沉、重心下移,强化顶层设计、打破区域界限,混合编组,交叉执法,对全市“二污普”清单所有工业企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实现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突破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根本好转的同时,为借势借力中央环保督察解决我市“老大难”问题排查梳理,为市委、市政府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整改、高效率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决策依据。

专项行动将全市行政区划分为10个目标区域,成立了6个现场督查组和综合调度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细化分工,责任到人。研究制作了现场执法检查记录单、问题明细表、情况汇总表等,制定了综合调度、跟踪督办、问题整改“回头看”等制度,明确了阶段目标和量化指标、时间表和路线图。

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全市执法人员一盘棋、一条心、一股劲,自觉克服炎热酷暑和人员少、工作强度大等困难,主动放弃节假日休息,白天现场检查,晚上汇总录入、综合调度,加班加点,连续作战,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全身心投入到专项行动中。

执法有压力,更有动力。“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也是污染防治攻坚决胜之年,在紧要关头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恰逢其时、深意重大。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排头兵,深感使命光荣、任务艰巨。面对困难和挑战,必须不动摇、不松劲、不开口子,这场战役只能打好,必须打赢!”执法人员干劲冲足、信心十足,决心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全方位体检,把脉会诊“开药方”

专项行动在对全市工业企业排查整全覆盖的基础上,重点对中央、自治区大气强化督查“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散乱污”企业整治情况、危险废物管理情况、全市污染防治攻坚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以及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突出问题整治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同时,持续开展“服务企业普法行”活动,强化企业环保意识、守法意识。深入推行环境监督“正面清单”,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专项行动坚持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后患,不护短、不遮丑、不回避,认真履职,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对每一家企业环保手续审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固体危险废物管理、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运行等情况,通过“望、闻、问、切”,进行全面细致地“体检”。对存在的每一个问题,现场认真分析查找病灶,研究制定解决方案。遇到疑难重症,集体会商确诊。每一个区域排查结束后,及时总结,对各类问题进行归纳梳理,提出意见建议,及时调整工作部署,为源头治理环境污染提供参考。

专项行动既依法依规监管、又有力有效服务。对送上门的健康“体检”深受企业欢迎:“我们也想干干净净赚钱,可是有时候对污染防治心有余、技术水平不足。特别是对突发性污染事故,防不胜防。这次执法人员主动上门给我们做专业全面的体检,还手把手地教我们污染防治的关键环节和管用办法。有病治病,没病预防,心里踏实多了。”

高压式执法,打击违法“零容忍”

专项行动与“大练兵”活动有机融合,以查代练、以练促管,积极创新执法方式,因地因企制宜,灵活采取“三不三直”、明察暗访、突击检查、交叉执法、亮牌管理、驻厂蹲点、“双随机”抽查、“机动式”巡查和“五加二”、“白加黑”等非常规措施,综合督察,使监管全覆盖、全时段、全方位,让违法无处遁形,震慑企业不敢违法,盯住企业不能违法,倒逼企业不想违法。

按照问题性质进行分类,实行清单式管理、跟踪式推动、销号式验收。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明确要求、提出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见到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持续用力、抓牢抓实,不解决问题、不达到标准绝不收兵。对需要顶层支持整改的,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科室,出台相应政策,助力整改,杜绝“一刀切”,使执法更加高效、规范、精细

对直排、偷排、严重超标排污、未建设配套污染治理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长期不正常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弄虚作假,以及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行为,发挥“杀手锏”威力,强化限产停产、关停取缔、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移送公安等强制措施实施,铁腕施治,绝不姑息迁就。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提请处罚89件,罚款1315.29万元,其中一般行政处罚84件,查封扣押1件,行政拘留3件,涉罪移送1件。

对“散乱污”企业“两断三清”整改措施未落实、重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或擅自实施重大变动等突出问题,按照“督政与督企结合,以督政为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原则,督促属地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落实污染防治第一责任,有效传导压力,推动上下衔接,强力推进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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