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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退伍安置政策是否符合退役军人保障法

问:您好! 我是固阳县(符合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我在2010年入伍,2015年12月退伍,入伍5年,固阳县政府给予安置在固阳县公安局工作(合同工),一个月工资2750元,扣除保险后一个月2370元,生活难以为继,后来我们积极争取给提高了点,但同样是一起工作的同事,收入差距特别大,特别是养老保险问题,我们在机关单位工作但是交的企业养老保险,另外,我们的工龄问题至今也没有落实。

答:包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黄河云民生管理平台反映:您于2015年退役后,固阳县政府安置在县公安局工作(合同制)的问题,经调查核实,2005年以后,固阳县企业不同程度开始破产、改制,即使存活下来的企业,也只能维持给职工缴纳社保。为了有效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经固阳县政府研究决定,将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到县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序列中,保障退役士兵及时上岗就业。固阳县政府安置决定,符合当年执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发[1987]106号)相关规定。 关于您反映的编制保障问题,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中第二十六条:“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转业军官、安排工作的军士和义务兵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的规定,应适用于《退役军人保障法》施行后安置人员,施行前已经安置的退役士兵是否适用退役军人保障法,需要待《退役军人保障法》相关细则出台后,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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