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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向社会力量采购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的通知

包头市各社会力量:

为积极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青山区民政局决定开展青山区向社会力量采购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先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服务内容、数量及资金安排

本次采购服务预算资金共计16万元,主要采购2项服务,具体为:

(一)精神康复专业训练和支持性服务项目。为青山区精神障碍患者采购包括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疾病与健康管理训练、社交技能训练、外展服务、辅助教育、就业支持、社会融合活动等服务。安排资金8万元。  

(二)机构疗养服务项目。为青山区精神障碍患者采购通过服务机构,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社区康复服务等。安排资金8万元。 

二、项目实施时间

2021年4月——2021年12月

三、承接主体资质

主要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应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申报前两年年检合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参加最近两个年度检查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场地、设施、人员和康复服务的能力,掌握为精神残疾人提供无障碍服务的知识和技能;

(四)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其他政府部门行政处罚,具有良好的社会和商业信誉;

(五)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以及独立的银行账号;

(六)有健全的工作队伍和较好的执行能力;

(七)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四、项目申报

包头市青山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向社会力量采购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通过采购方式选取有政府批准资质的社会力量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通过专业的服务显著提高精神障碍康复服务质量和水平,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障碍康复服务需求。包头市青山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负责本次采购服务的工作。符合申报资质条件的社会力量关注“包头市青山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申请加入微信群、QQ群(476042182),下载填报《青山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向社会力量采购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申报书》,于3月18日下午5:30前把《青山区民政局关于开展向社会力量采购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申报书》和必须要的相关资质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sqshzzfwzx@163.com。详情咨询:李倩,联系电话:0472-3160759,地址:青山区幸福路 5 号街坊幸福路办事处,邮编:014030。

五、项目评审、立项和资金管理

(一)初审

包头市青山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对承接主体的资质、服务基本要素是否达标进行审查,确有必要的进行现场核实,符合条件的承接主体将在“包头市青山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或申请加入微信群、QQ群(476042182),公示。

(二)评审

包头市青山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组织专家对承接主体申报项目的服务能力、预算编列、社会信誉等进行评审,确定承接主体。  

(三)签订合同

包头市青山区民政局与承接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服务内容、金额、付款方式、评估办法、评估标准、违约责任、协议期限、协议变更和解除等内容。合同一经签订,不得分包、转包、不得无故调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须经青山区民政局批准。

(四)绩效评估

委托包头市青山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开展事中监管和事后评估验收,形成书面绩效评估报告。

六、执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采购服务资金为自治区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包头市青山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积极做好资质审查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确保采购服务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各承接主体要遵守承诺,严格按照采购服务合同履行约定义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所有采购服务项目应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采购服务事中监管和绩效评价服务于2022年1月底前完成)。执行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终止、撤销、变更的,需报青山区民政局审查同意。

(二)严格资金管理。承接主体要按照“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的原则,建立健全采购服务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对资金的管理,将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申报用途使用资金,保证采购服务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不得用于人员和办公经费支出以及购买固定资产。验收不合格或有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情节的,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两年内不得申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重视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采购社会力量服务工作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扩大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参与面,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包头市青山区民政局

联系人:安嘉敏

联系电话:0472-3616030

联系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大连新型市民大厅C座214室

包头市青山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倩         

联系电话:0472-3160759

联系地址:青山区幸福路 5 号街坊幸福路办事处二楼201室

包头市青山区民政局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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