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包头新闻网首页

关于九原区四个项目开办住房公积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的公示

关于九原区四个项目开办住房公积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的公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的公示

按照《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装公积金的通知》(包房公发【2020】15号)文件的要求,包头市九原区兰溪小区等四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工程已报备市住建局,相关手续已确认,现公示如下:

        小区公示

九原区兰溪小区9栋3单元

九原区花园小区4栋1单元

九原区花园小区一区5栋1单元

九原区花园小区二区5栋1单元

以上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在公示之日起两年内持相关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注销须知 ×
我已阅读并同意注销须知
身份验证 ×
点击切换图像验证码
确定
确认注销 ×
注销账号后
请谨慎操作!
确认注销账号

登录黄河云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