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原区四个项目开办住房公积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的公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的公示
按照《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装公积金的通知》(包房公发【2020】15号)文件的要求,包头市九原区兰溪小区等四个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工程已报备市住建局,相关手续已确认,现公示如下:
小区公示
九原区兰溪小区9栋3单元
九原区花园小区4栋1单元
九原区花园小区一区5栋1单元
九原区花园小区二区5栋1单元
以上项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符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可在公示之日起两年内持相关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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