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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我市累计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3.24亿元

2017年,市民政局积极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各类社会救助指标,全年累计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3.24亿元,惠及困难群众30万人次。

其中,城镇低保提标40元,达到每人每月620元;农村低保提标156元,达到每人每年5200元;五保集中和分散供养分别提标2000元和1800元,达到每人每年10000元和6800元;“三无”人员集中、分散供养均提标200元,达到每人每月1600元和1200元;孤儿集中和分散供养提标344元和268元,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800元和15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提标460元,达到每人每年960元。

2017年,全市共救助城镇低保对象7215 户、11861人,支出救助资金7553万元;救助农村牧区低保对象19657户、33175人,支出救助资金8350万元。救助五保对象3340户,支出救助金2472万元。救助“三无人员”561人,支出救助金965万元。救助孤儿388人,支出救助金780万元。救助医疗困难对象17万人次,支出医疗救助金3396万元。救助临时困难对象9712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800万元。为19553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1877万元。高龄津贴发放实现普惠制,全年共发放6171万元,惠及5.56万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王雪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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