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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餐饮浪费!包头开出首张罚单

近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在开展“随机查餐厅”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中发现一家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浪费行为,开具了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首张反食品浪费处罚决定书。

该餐饮服务单位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其营业场所内张贴任何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信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

首张罚单对其他餐饮单位起到了有力震慑引导作用。下一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制止餐饮浪费执法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不定期开展“随机查餐厅”行动,纠正餐饮浪费违法行为,公布典型案例,依法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努力营造节约粮食、杜绝浪费的良好氛围。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违反本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包头市场监管、包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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