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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查处2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今年8月1日起,我市开始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决定》,但仍有极个别商家和群众违规燃放。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近日,市公安局查获2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

8月5日,乌素图治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巡逻中听到碧桂园小区传来鞭炮声,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将刚燃放完鞭炮的陈某某当场查获,经询问陈某某因其承揽的一栋居民楼施工完成地下部分遂买来鞭炮燃放庆祝,违法人员陈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乌素图治安分局治安大队依法对陈某某罚款300元。

8月8日,昆区公安分局市府西路派出所接到市局指挥中心派警称,位于昆区某海鲜饭店附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接到报警后,民警随即到达现场,经询问得知系该饭店工作人员陈某燃放的鞭炮。昆区公安分局市府西路派出所决定对陈某依法处以500元罚款。

据了解,《决定》设置了禁放区域,将我市行政区域内大青山以南、黄河以北、哈德门沟以东、五当沟以西区域内;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列为禁燃禁放区(重大节庆活动经许可燃放的除外)。同时《决定》规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我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据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决定》实施后,我市公安机关将加大巡逻力度,及早发现、及时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决定》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记者 梁彦强 通讯员 杜永强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梁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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