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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

(2020年11月5日包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要求,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推动我市加快形成全国一流的营商环境,依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决定》,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

1.全市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坐不住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等不起的责任感,充分认识优化营商环境对于贯彻新发展理念、促进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意义。要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对标国内一流,依法探索原创性、差异化、凸显我市特色的优化营商环境措施,实现审批事项最少、政务服务最好、审批和服务速度最快,促进企业投资兴业和居民工作生活便利化,努力打造公平、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全国一流营商环境。

二、激发和保护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更加开放包容的市场环境

2.加快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全面落实“非禁即入”,加快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配套的制度安排,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进一步提高市场开放水平。

3.着力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加强规划引领,避免产业园区同质化竞争。倡导“亩均论英雄”的理念,建立健全“僵尸企业”退出机制,着力提升园区承载力。加快推进航空、高铁、公交等交通设施建设,使出行更加快捷便利。大力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发展。建立并落实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机制,完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引进以及住房、医疗、社保、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服务保障措施,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有作为。

4.有效降低企业运行成本。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收费。推进公共资源高效公平配置,降低企业用地、用电、用水、用气、用热及物流等生产经营成本。规范涉企中介服务,对符合资质条件的评审机构作出的资产评估、信用等级评定、财务审计等结果互通互认。

5.不断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要落实中小微企业贷款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和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推广无还本续贷、循环贷、信用贷,对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应延尽延,对其他困难企业贷款协商延期。五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包头分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应不低于40%。进一步扩大政府产业基金、政府性担保资金的规模,加强监管,提高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建立推进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切实解决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6.努力打造诚信社会环境。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和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梳理、科学精准制定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建立拖欠账款行为约束惩戒机制,防止和纠正拖欠市场主体账款问题。设立全市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动跨部门、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构建信用修复机制,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三、深化改革创新,构筑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

7.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加快“一门、一窗、一网、一次”改革,推进“马上办”、“就近办”,实现“最多跑一次”。完善面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统一平台,精简税费办理资料和流程,减少缴纳次数和办理时间。深入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继续深化简易注销改革,优化企业登记注销程序。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综合服务体系,提供精细化、专业化的领办代办帮办服务。进一步完善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提高出口退税效率。

8.全力提升政务服务效率。全面落实政务服务限时办结制,对标全国先进水平,动态调整办结时限,推行“拿地即开工”。当前要实现企业开办0.5个工作日办结;财产登记4个工作日办结;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3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55个工作日办结;不涉及外线工程项目用水接通1.5个工作日、涉及外线工程用水接通6个工作日办结;用气报装1.5个工作日办结;低压用户平均接电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10千伏及以下高压接入工程平均接电时限不超过40个工作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注销10个工作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人税务注销5个工作日办结,退税业务(7种)2~6.5个工作日办结。将政务服务向街道社区延伸,全面提升政务办理标准化、便利化水平。

9.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各级政府要实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覆盖,推进各部门专网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一网通办”。建立集政府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服务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热线平台,实现政务热线“一号响应”。加快推进公共资源“互联网+”交易改革,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提升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保障公平竞争。

10.扎实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建立重大项目联系协调机制,完善各级领导包联制度,认真梳理园区、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办理土地、房产证难等“卡脖子”问题,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各级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为企业和居民提供精准化、精细化的“店小二”、“保姆式”服务。

四、强化依法治市,打造更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11.依法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及经营者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全面清理影响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时,应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并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

12.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互联网+监管”为核心、以“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重点的新型综合监管机制,对守信企业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和监管频次。行政执法应多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监管规则和标准。

13.切实强化司法保障。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问题“零容忍”。进一步规范司法活动,办理涉企业案件时要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依法慎重适用涉财产强制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办案活动给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在做好司法保障的同时,完善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五、积极担当作为,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

14.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紧围绕市委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质询等方式,强化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监督。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争做优化营商环境的联络宣传员和推进实践者。各级政府应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建立健全督促落实机制、评价制度和考核体系,强化结果应用。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大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支持鼓励广大干部和公职人员担当作为、靠前服务,让想干事者有机会、能干事者有舞台、干成事者有地位。

15.各类市场主体及经营者要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弘扬企业家精神,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努力成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军。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形成竞相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局面。

16.全市广大干部职工要树牢“处处都是营商环境、人人都是形象使者”的强烈意识,努力锤炼与担当时代重任相匹配的优良作风,以真抓实干的过硬本领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小、落地,全力打造投资创业的热土和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包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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