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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推动包头高质量发展

包头市纪委监委印发集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走访、大排查、送温暖、促发展”专项行动方案

11月6日,包头市纪委监委制定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走访、大排查、送温暖、促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集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大走访、大排查、送温暖、促发展”专项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中共包头市委员会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提振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实施意见》,推动市委市政府《包头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若干措施》和市纪委监委《关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实施意见》落地落实,市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集中开展“大走访、大排查、送温暖、促发展”专项行动,着力解决影响破坏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为我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强保障。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市委市政府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聚焦打造一流营商环境,集中开展“大走访、大排查、送温暖、促发展”专项行动,深入整治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旗帜鲜明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20年11月10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不划阶段、不分环节,把大走访、大排查、送温暖、促发展四项工作有机融合、贯穿始终,系统安排、一体推进。

三、主要举措

(一)深入一线“大走访”,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认真落实末端工作法,建立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常态化走访企业制度,由市县两级纪委监委领导同志带队,纪检监察干部全员参与,直插基层、直奔一线,深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党政机关、职能部门等,通过实地走访、集中座谈、交流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切实了解企业经营发展情况,广泛听取和征集在涉企服务、企地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问题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

(二)全面起底“大排查”,精准梳理问题症结。贯通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照《包头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5个方面重点任务、113项具体举措,深入排查在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涉企服务政策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全面起底2019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涉及营商环境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对相关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排查各级党政机关、有关单位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执法监管、政务服务、廉洁行政等方面损害或影响营商环境的作风和腐败问题。

(三)靠前服务“送温暖”,设身处地排忧解难。牢固树立主动服务理念,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创新政务服务理念和方式,做好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在各级政务大厅开辟涉企服务“绿色通道”,设立政企互通联系平台,全面畅通利益诉求渠道,推动援企惠企政策落实。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企业的沟通联系,依规依纪依法与企业坦荡接触,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对影响企业发展、破坏营商环境的问题,主动亮剑、跟踪督办、及时解决,努力为企业发展清除障碍。对涉企案件妥善处理,审慎恰当采用措施,掌握好执法的力度与温度,保护合法企业正常发展,营造纪检监察工作就在身边的氛围,让企业感受到“困难有人帮、问题有人管、意见有人听、利益有人护”。

(四)集中整治“促发展”,聚焦聚力保驾护航。牢固树立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紧紧围绕“大走访”“大排查”发现及受理的问题,以点带面、由表及里,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等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保持“零容忍”。强化以案促改,督促案发单位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达到查处一起案件、整改一批问题、健全一批制度、治理一方的良好效果。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既严肃查处涉企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也运用好容错纠错、澄清正名等手段,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专项行动在市纪委监委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专项行动作为护航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全力抓好落实。各级纪委书记要强化责任担当,亲自部署、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带头落实任务。要成立工作专班,细化分解任务,倒排时间节点,强化督查指导,扎实有序推进专项行动。

(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立“一盘棋”理念,协同联动、合力推进。各地区要主动作为、不等不靠,紧盯任务、创新方式、细化措施,确保横向贯通、纵向到底。要坚持开门纳谏,向社会公布优化营商环境问题举报电话、网站、信箱,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征集问题线索,着力整治突出问题,实现好、维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要以严实细的作风开展好专项行动,各地区安排部署不搞反复发文,不搞层层套改方案,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安排,细化职责任务,有序有力有效抓好专项行动。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作秀式”“盆景式”和不解决实际问题的走访调研、排查整治,坚决防止大而化之、避重就轻、避实就虚,推动专项行动不折不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包头市纪委监委关于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受理信访举报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包头市纪委监委《关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实施意见》,决定从即日起,全面受理优化营商环境信访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有关单位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具体包括:

(一)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工作部署打折扣、搞变通,藏着不给、拖着不办等政策落地不到位问题;

(二)推进政务服务“少、好、快”不力,在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懒政怠政,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工作作风问题;

(三)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以权谋私、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索贿受贿,占用企业财物、干涉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和企业股权转让、资本运作、经济纠纷等违规违纪问题;

(四)其他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阻碍企业发展的问题。

二、受理方式

举报电话:12388(市内拨打);0472-12388(市外拨打)

网络举报:neimeng.12388.gov.cn

微信举报:包头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举报平台

来信请寄:包头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014060)

来访请到:包头市纪委监委市委党政大楼副楼1楼信访接待中心

三、受理时间

举报电话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有专人接听(全年无休),其余时间段可语音留言;

信访接待中心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接待来访;

网络举报、微信举报、邮寄信件无时间限制。

欢迎全市各类市场主体、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主动参与监督,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线索。包头市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包头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包头市监察委员会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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