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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文明行为点赞】牵狗主动避让他人



近日,记者在青山区林北路和富强路十字路口看到,一名市民用束犬链牵着小狗,且行走的均为行人较少的路线。我们为她这样的文明养犬行为点赞。《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犬只、携犬出户时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束犬链(绳)牵领,并主动避让他人,及时清除粪便。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安吉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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