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颈癌和乳腺癌是严重威胁女性生命健康的恶性肿瘤。在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下,在全国妇联统一安排部署下,2025年自治区妇联继续实施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项目,按照全国妇联下达的救助金额度,按一定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给予每人一次性救助一万元。


申报对象

1. 包头市辖区户籍人员。
2. 截至2025年2月28日,由民政、农牧(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
3. 经过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以上或乳腺浸润癌的低收入妇女。

患病程度




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3月18日

申报流程

1.根据自愿申请原则,由符合条件的城乡低收入“两癌”患病妇女提出救助申请,准确、如实、完整地填写“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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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妇联负责收集汇总申报对象名单、人数以及申报材料,根据申报资料填写申报汇总表,报旗县区妇联。
3. 旗县区妇联将协调卫健、民政、农牧等部门,核实申报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情况,填报患病妇女申报信息汇总表,并加盖卫健、民政、农牧、妇联部门公章,上报市妇联。
4.市妇联收集汇总旗县区妇联上报的患病妇女申报名单、人数以及信息核实情况,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将本地区申报人员相关材料信息汇总后,上报至自治区妇联项目执行办公室。
申报流程参考


申报资料

1. 《2025年度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低收入妇女“两癌”救助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户主和本人页)的复印件。
3.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刚性支出困难相关证明。
4.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加盖医院公章的诊断证明、病历首页、出院结算单、医疗报销清单等的复印件。

特别提示

1. 已获得过全国妇联“两癌”救助金的患病妇女不再进行救助。
2. 往年度已申报但未救助过的人员,需重新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3. 低收入标准和认定以当地民政、农牧部门数据库系统为准,病种病情和治疗费用报销情况以当地卫健、医保部门为准,均需在相关系统中可查询确认。
4.具体详情可咨询属地苏木乡镇(街道)妇联或旗县区妇联。

(来源:包头女性;编辑:霍晓霞;校对∶吴存德;一读:张飞;一审:王国秀;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