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发布公告,为做好职工医保死亡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相关规定,现就关于及时清退职工医保死亡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公告如下:
一、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当及时到死亡人员参保关系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医保部门申请办理其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并终止其医保关系。
二、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死亡后,原所在单位应及时提醒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办理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手续,或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三、办理职工死亡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或火化证明复印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身份证及个人银行卡账户信息。
四、参保人员死亡后,如果未办理退保和清退手续,其家属或亲友使用死亡人员的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导致发生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将面临以下处罚: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目前,部分职工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家属未及时终止医保关系,其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尚存结余资金。请未办理该业务的死亡人员家属尽快办理死亡人员终止参保及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手续。
包头市医保经办机构地址及咨询电话
昆都仑区:昆区市民大厅3号楼3007、3008、3009号窗口,电话:5990232。
青山区:青山区市民大厅A座A07—A09号窗口,电话:3616073。
九原区:包头市政务服务大厅二楼G区05、07、09号窗口,电话:6168731。
东河区:东河区阿尔善大街400号3号楼三楼东河区政务服务大厅E区医保综合窗口,电话:2626399。
高新区:稀土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东厅13、14、15、16号窗口,电话:5305551。
土右旗:土默特右旗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区3号窗口,电话:8809717。
石拐区:石拐区市民大厅17至19号窗口,电话:8713886。
达茂旗:达茂旗百灵庙镇创业大厦社保大厅6号窗口,电话:8427686。
白云矿区:白云鄂博矿区政务服务中心24、25号窗口。电话:8510335。
固阳县:固阳县医疗保障局大厅3、4号窗口,电话:6860345。
来源:包头医疗保障;一读:黄韵;一审:王国秀;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