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发布幼儿园招生意见
来源:i包头   2026-04-29

 近日,包头市教育局发布《包头市2026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意见明确,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以县(域)为主,属地管理”“公平、公正、公开”“一网通办”三个原则,确保每一名符合入园条件的适龄幼儿都能按时入园。

《指导意见》明确,幼儿园招生对象为年满3周岁(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公办幼儿园按照“户籍优先、相对就近、免试入园”原则,实施网上阳光招生,招生程序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电脑派位、公布结果、补录;民办幼儿园实施自主招生,在招生期间教育行政部门将公布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及收费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与公办幼儿园一起纳入网上同步招生,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各园要按照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多措并举畅通家园沟通渠道,做好招生入学服务保障,并妥善做好特殊群体入园工作。包头市特殊教育学校、青山区戎趣幼儿园、东河区铁路第二幼儿园、九原区哈林格尔中心幼儿园、稀土高新区稀土之星幼儿园伊泰华府分园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随班就读。包头市孤残儿童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全市招收能适应集体生活的学前儿童。

全面实施“长幼随学”,多子女家庭可由监护人在网上预报名时提出申请,将幼儿安排到其在读哥哥或姐姐所在幼儿园就读;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强化幼儿园规范管理,民办幼儿园和幼儿园托幼班招生事项和招生简章要提前报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幼儿园要在幼儿入园2个月内建立学籍档案;幼儿园不得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等费用,禁止以特色班、兴趣班等形式乱收费。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学工)

(责任编辑:刘树慧;一审:高峰;二审:贾星慧;三审: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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