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经核实,现答复如下:1、经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对馥室成双11栋居民楼供热费收取标准调查,11栋因室内结构为复式双层住房,收费标准与平层结构居住小区相同,均为每平米3.5元/月(以100㎡房屋为例:100×3.5×6个月供热期),按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屋面积收取。根据包头市龙熙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的《馥室成双2#地块11#住宅楼每户采暖面积情况说明》,您所居住的11栋住宅每户主层面积66㎡,层高2.8米,每户赠送业主33㎡夹层部分,局部层高2.19米,且夹层面积已设计采暖和安装散热器。故每户实际采暖面积为66+33=99㎡,收取采暖费99×3.5×6=2079元。您所提及的1.5倍超高热费收取,为其房屋66㎡的主层与33㎡的夹层正好相差一半导致,因此供热企业收取99㎡供热费。2、对于馥室成双11栋需按时缴费,小区其他楼栋暂缓缴费的问题,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在咨询包头市金达立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后已为您答复。虽然馥室成双11栋与同小区其它楼栋同为复式结构房屋,但是11栋房屋室内设计与其它楼栋不同,11栋为主层附带夹层结构,一层与二层都有层高,其它楼栋为入户挑高客厅附带夹层结构,挑高客厅高度存在超高情况,所以11栋住宅不存在超高费收取的现实条件,与平层住宅同理,其上下共99㎡的实际面积均按照每平米3.5元收取。通知11栋用户需在10月15日前缴纳热费是为了避免用户误认为与其它楼栋同样等待超高费文件制定而延误缴费时间,产生违约金。其它楼栋未按期收取热费的原因为我市2008年制定的《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供热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包发改价字〔2008〕724号)文件已失效,目前正在制定过程中,无法确定收费标准,暂缓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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