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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审核 2022-11-30 08:47:25
已转办 东河区委办公室 2022-11-30 08:43:39
已转办 东河区委办公室 2022-11-30 08:47:25
已受理 东河区委办公室 2022-12-02 16:40:02
已回复 东河区委办公室 2022-12-07 16:38:05
尊敬的网民朋友,您好!经核实,北梁新区南四区于2016年5月开始交付使用,根据《包头市供热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新建住宅第一年交付使用不得停止用热。故2016年至2017年属于南四区的第一个供热期,需要交纳全额供热费。而您家的6#-107、12#-201、12#-205这三套房屋的安置时间为2017年1月15日,均属于第一个供热期,所以收取全额供热费是合理的。北梁物业在领钥匙的第一年,供热费属于代收代缴,在居民领取钥匙后,收取居民的第一年热费已全额缴纳包头东华热电供热分公司。您若仍有其它问题可拨打东华热电热线4365024进行咨询。感谢您对东河区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