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办理条件
您所购房屋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同时《个人信用报告》中近2年内无逾期记录,符合住房公积金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可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办理材料
1、申请人(单身或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若所购房屋共有,同时提供共有权人的身份证原件);2、申请人(单身或夫妻双方)户口簿原件;3、申请人婚姻关系证明原件;4、所购房屋购房发票原件;5、原商贷所购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件;6、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原件;7、原商贷银行出具的结清贷款还款凭证原件;8、主借人本人中、建、农、工四行I类借记卡;9、人民银行出具的30日内申请人(单身或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明细版)》原件。
三、办理地址:
1、政务服务大厅业务网点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东侧D区(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与纬五路交叉口东南150米);2、青山受理部地址:青山区赛罕路边防佳苑东侧;3、昆区受理部 地址:昆区青年路八号丰景御苑北门旁园林所对面4、东河受理部地址:东河区环城路与利郎路西北角;5、高新受理部地址:昆区友谊大街87号原市人大办公一楼西侧 (从西门进入) ; 6、达茂受理部 地址:达茂旗河东新区鹿鸣山庄商住小区底店;7、固阳受理部 地址:固阳县金山镇繁荣路南华城豪庭;
8、土右受理部地址:土右旗萨拉齐镇东胜街泰和小区东侧底店
具体工作详情请拨打业务咨询电话:0472-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