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宇同志:
您的关于希望今年过年期间能燃放烟花爆竹的留言已收悉,针对留言中提出的问题,做如下答复:
根据2020年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我市在禁燃禁放区域内是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禁燃禁放区域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大青山以南、黄河以北、哈德门沟以东、五当沟以西区域内;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法律法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此决定于2020年起实施,如居民想要在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可以在禁放区域以外进行。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