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还没账号?立即注册
点击头像快速登录
已审核 2022-12-09 10:27:27
已转办 包头市公安局 2022-12-09 09:33:05
已受理 包头市公安局 2022-12-09 10:16:24
已转办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2-12-09 10:27:27
已受理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2-12-09 16:04:25
已回复 包头市应急管理局 2022-12-09 16:10:04
市民您好,包头市公安局目前仍然执行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决定》。至于烟花爆竹销售,不属于市公安局管辖,请咨询应急管理局答复。
李先生: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知悉,现回复如下: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堆燃旺火和焚烧祭祀用品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已于2020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决定》中划定了我市“大青山以南、黄河以北、哈德门沟以东、五当沟以西区域以及土默特右旗萨拉齐镇为烟花爆竹的禁放区域,目前该《决定》仍在执行中。
一、烟花爆竹属于列入许可类的危险品,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从事烟花爆竹经营的单位的布点,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进行许可审批。
二、我局要求禁放区内相关旗县区应急管理局不予发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目前禁放区内已经没有经过审批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店。
三、禁放区域外的相关旗县区仍然可以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销售烟花爆竹,但是不允许向禁放区内销售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