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友:
您好!您投诉太平财险的事项已于2023年2月2日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消费投诉处理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依据《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银行、保险产品或者接受银行、保险相关服务与银行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产生纠纷,并向银行保险机构主张其民事权益的行为,应当由银行保险机构负责处理。您反映的事项属于您与太平财险公司的民事纠纷,依法应当与太平财险公司协商解决,我分局已按照《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转送太平财险包头分公司处理。您亦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或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注:《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等法规,可在银保监会官网http://www.cbirc.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