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网友您好,2020年5月24日中共包头市委组织部、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加强物业行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包组通字[2020]39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业主委员会党建工作九条措施 4.积极引导党员入选业主委员会。积极鼓励引导业主党员参选业主委员会,确保业主委员会党员比例不低于50%。且党员人数不低于3人。”党员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也是普通的老百姓。意见的出台是为进一步提高物业行业党的建设工作质量,着力破解社区治理和物业服务的难点问题,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2009年12月1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第三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五)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六)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