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您好!经核实,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针对投诉反映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回复:(1)青山区轻校二期教师公寓业主共719户,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召开业主大会进行选聘物业服务人的投票表决应当有超过719*2/3=479户的业主参与投票,并且有超过240户业主的同意,业主大会的表决事项即为合法有效。本次青山区轻校二期教师公寓业主参与投票的业主远远超过479户。目前青山区轻校二期教师公寓业主的表决票均已收回,无论是投诉人关心的真实性、有效性,还是投票的数量及面积,都 可以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进行复核。(2)公寓业主人数多达719户,故难以统一固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表决,因此产生了委托投票。鉴于业主投票的实际情况,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又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在业主大会投票过程中的委托既可以是书面的委托也可以是口头委托或者其他形式的委托,例如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由此可见,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投票可以进行委托,由他人代为投票,授权也可以以不同的形式进行,例如电话委托。青山区轻校二期教师公寓业主电话委托的录音具有与书面委托同等的法律效力。(3)本次青山区轻校二期教师公寓业主大会的投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截止到出具本回复意见时,尚未发现存在一个代理人接受超过三个委托人委托的现象。(4)青山区轻校二期教师公寓目前没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因此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遵守的是有关法律法规。《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包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规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居民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因此在青山区轻校二期教师公寓业主大会召开之前,由青山区乌素图街道建华社区和青山区轻校二期教师公寓业委会在入户投票前共同召开了会议。经过与会人员商议后决定:根据公寓目前实际情况,除了现场投票外,必须上门收集表决票。如果入户人不在的,可以通过录音录像或者微信短信等形式征求业主的表决意见。整个会议由青山区乌素图街道建华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全程录像。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参与下,组织了上门征求业主表决意见投票的工作。业主在家的,当面由业主填写了表决意见。业主不在家的,在业主家门上贴有《到访不遇通知》,然后通过打的电话的方式征求业主的投票意见,整个过程都有录音。此外个别业主是通过微信的形式发表了表决意见。虽然青山区轻校二期教师公寓目前没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公寓业主委员会没有《业主委员会会议办法》,但是公寓业主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业主委员会的会议都是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变化,电子文件已经成为传递信息、记录事实的重要载体。青山区轻校二期教师公寓的业主大部分为教师,在他们工作节奏快、效率高的工作习惯的影响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议过程中使用了录音的方式作为会议纪要的记录形式。录音的会议记录形式并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每次的参会人数和做出表决的同意人数都超过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半数以上,形式上是合法的;所有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均有全程的录音,内容上是真实的。所有录音都可以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查验。录音形式的会议纪要与书面的会议纪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二、业主委员会每次的参会人数和做出表决的同意人数都超过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半数以上,所有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均有全程的录音各查。三、截止到出具本回复意见时,尚未发现存在拉票、诱导、引导投票,并发动他人定向投业委会某些人中意的物业公司的现象。如果投诉人有具体证据,可以向社区提供。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办理单位:乌素图街道 联系电话:15560896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