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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审核 2024-10-11 16:45:25
已转办 九原区委网信办 2024-09-25 17:38:45
已转办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0-11 16:45:25
已受理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0-12 15:28:15
已回复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0-12 15:28:45
您好,按照2024年9月23日印发的《关于加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续筹补建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未交存维修资金的商品房屋和售后公有住房应当补建维修资金。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维修资金续筹补建工作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由物业管理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各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稀土高新区建设管理局负责各自区域内维修资金续筹补建的总体协调、检查监督工作。建议您咨询包头市九原区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中心进行核实处理。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包头市九原区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中心咨询电话:0472-6971822。
包头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咨询电话:0472-3110038,0472-5124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