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您好!经住建局工作人员核实反馈,供热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2日下午6点25分与2024年11月13日上午9点10分两次上门对您家中进行测温,分别为24.3度与24.9度,根据《包头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因供热单位责任导致室内温度低于18℃,四十八小时仍未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退还室内温度未达到规定温度期间的热费。”的规定,您家中温度已达到条例规定温度。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办理单位:青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人:刘鲲鹏 联系电话:1556082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