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单位人事(政工)科: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全市人社工作会议的部署,决定开展包头市专家后备人选岗位试点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根据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和事业单位发展需要,首批试点选择市建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食药工商局、市文新广电局、市卫计委、包头医学院、包头师范学院等8个部门和单位,每个部门和单位设置和选聘1个专家后备人选岗位。
二、选聘条件和办法
按照《包头市专家后备人选岗位选聘试点方案》(后附)规定的程序及标准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各试点部门(单位)选聘工作须按照《包头市专家后备人选岗位选聘试点方案》规定的条件、方法和程序进行,不按程序开展的不予核准。其中本次选聘的重点为工作在一线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兼任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参与竞聘,但各试点部门(单位)要严格控制此类人员的申报比例。
(二)专家后备人选岗位选聘工作对培养和储备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试点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选聘工作的目的、意义、条件和办法,严格按照选聘条件和程序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把业绩优秀、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才选聘出来。
(三)各试点部门(单位)根据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情况,于11月底前完成选聘工作。
附件:包头市专家后备人选岗位选聘试点方案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0月26日
(联系人:郭 耀, 联系电话:6169902)
附件:
包头市专家后备人选岗位选聘试点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深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根据《包头市推进“人才强市”工程的实施意见》(包党字〔2014〕9号)和《包头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办法》(包府办发〔2013〕90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通过在专业技术人才比较密集的事业单位设置专家后备人选岗位,进一步优化人才培育机制,拓宽高层次人才选聘渠道,激发我市各行业专业领域领军人才的创新创造热情,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才业务发展能力和学术科研水平,激励高层次人才争一流、出成果、做贡献,形成各类人才活力竞相迸发的良好局面,为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我市“5421”战略定位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原则;
(二)民主、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重品行、重实践、重能力、重业绩的原则;
(四)专业技术一线岗位优先的原则;
(五)以行业主管部门、单位管理为主的原则。
三、选聘条件
(一)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做出重大贡献或取得突出业绩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其业绩成果在全市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被广大业内专业技术人员充分认可;
(二)兼职岗聘任人员必须主要精力(三分之二以上的工作时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方可参加选聘;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
(四)聘任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
(五)选聘专家后备人选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单位、主管部门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协商确定。
四、选聘办法
专家后备人选岗位的选聘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逐级审核、上下结合、共同把关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是:
(一)制定和公布竞聘方案。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专业、领域的具体情况制定竞聘方案,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予以公布。
(二)申报。选聘单位可采取个人自荐、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等多种形式,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申报人选,向主管部门申报。
(三)推荐。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竞聘条件提出推荐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则上每个岗位的推荐人员不少于3人。
(四)竞聘。各行业主管部门组建由领导和专家组成的竞聘委员会,负责组织申报人员竞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跟踪监督。
(五)公示。将拟聘人员在拟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公示无异议后,在包头人事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
(六)核准和命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或单位联合下发核准文件并命名专家后备人选岗位。
五、岗位设置、职责和待遇
(一)专家后备人选岗位为专业技术特设岗位,聘期一般为3年,最多选聘2个聘期。
(二)受聘专家后备人选岗位人员基本职责
1.受聘担任本系统及选聘单位专家组成员,参与本系统及选聘单位业务建设、重大业务事项决策、规划事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讨论,并提出意见建议,并对业务工作进行评估。
2.牵头组织开展业务研究和学术研讨工作,提升本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整体团队建设水平,组织开展本专业技术领域的科技创新及推广活动,领衔申报各类科技项目2个以上。
3.积极承担本专业技术领域的人才培养任务,在聘期间,确定3名以上优秀年轻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培养对象进行传帮带,培养对象应至少完成1个科研项目。
4.在聘期间,本人及指导完成的论文(指导团队完成)在核心期刊合计发表3篇(其中以第一作者发表至少1篇)以上或省部级以上奖励2项以上。
(三)受聘专家后备人选岗位人员待遇
1.聘任在专家后备人选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间可不占岗位职数享受高聘一个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以下)或优先推荐参加专业技术二、三级岗位的竞聘。
2.聘期内,优先进行脱产学习、业务进修和工作考察,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3.可优先参加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评选和竞聘。
六、考核和管理
(一)考核
1.专家后备人选岗位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聘任专家后备人选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并取消其下一次的评选资格。
2.聘任在专家后备人选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聘任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解聘并停止享受相关待遇,三年内不准再申报。
(1)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触犯法律的;
(3)聘任期间出现严重违反职业道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因工作需要,离开一线业务岗位,从事以管理为主工作的;
(5)调离聘任单位的。
(二)管理
1.专家后备人选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确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工作调动、岗位变动、职务变动和退休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备案,取消聘用专家后备人选岗位资格。
2.聘期内,单位、主管部门要与受聘专家后备人选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三年总体目标和年度阶段性目标。要建立专家后备人选岗位受聘人员档案,及时掌握受聘人员工作、生活和思想状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单位、主管部门每年进行一次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3.单位、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帮助其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困难。
4.坚持人尽其才、合理使用的原则,保证专家后备人选岗位受聘人员的相对稳定,尽量减少其行政事务,保证他们有足够时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5.鼓励专家后备人选岗位受聘人员以多种方式到专业技术一线,开展技术指导、项目合作、成果转化、人才培训等活动,鼓励与本行业的其他专家学习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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