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以下企业提交变更资料进行核查,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7年12月27日至2017年 12月31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0472-5918960 0472-6862149
通讯地址:包头市昆区友谊大街85号(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邮政编码:014010
电子邮件:btsyjj@163.com
拟准予变更企业名单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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