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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变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零售)许可事项公示 〔2017〕9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对以下企业提交变更资料进行核查,现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17年12月27日至2017年 12月31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传真):0472-5918960 0472-6862149

通讯地址:包头市昆区友谊大街85号(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邮政编码:014010

电子邮件:btsyjj@163.com

拟准予变更企业名单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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