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7日包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包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41名。
(2018年1月7日包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包头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名额为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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