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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8个事业单位更名挂牌

5月7日,包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8个事业单位进行更名挂牌,同时全面承接和履行新的职能。

按照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专业分类设置机构的原则,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直属一至六大队相应更名为市城市管理市政园林执法督查支队、市城市管理规划执法督查支队、市城市市容管理执法督查支队、市城市管理环保执法督查支队、市城市管理环境卫生执法督查支队、市城市管理技术服务中心。

另外,原来的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机动督查大队更名为市城市管理执法督察支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监控指挥中心更名为市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管理服务处、包头市环境卫生管理局两家单位保持原名。

据了解,此次更名挂牌根据《中共包头市委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试点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纪要》精神要求,以“属地管理、权责一致、重心下移”为原则,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进行了调整。

其中,新划入职责包括:将市城建委负责的村镇垃圾处理的指导和服务工作,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许可;将市规划局负责的沿街既有建筑物外立面装饰、装修改造的规划管理和公共空间的秩序管理职责,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职责;将市住房保障局负责行使的对擅自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或者在外墙上开门窗的行政处罚权;将市环保局负责行使的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政处罚权;将市水务局负责行使的对在城市规划区河道内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设活动等的行政处罚权;将市食药监局负责行使的户外公共场所流动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对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全部划入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新增职责包括:负责行使拆迁工地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调整至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使的职责包括: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行使的建筑垃圾管理与行政执法工作,市政管理方面“挖掘、穿越城市道路”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园林绿化管理方面“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的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调整更名后各单位工作职能一目了然,适合一线执法的工作下放到了旗县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技术含量高、便于市本级进行统管的工作放到了市本级,实现了职能重心转变相一致。”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人事科负责人介绍说。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张燕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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