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日是《包头市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颁布施行10周年。5月31日上午,《包头市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颁布施行10周年纪念活动仪式在包头市南海湿地景区举行。
据介绍,10年来,包头市南海湿地创新“以法治湿、以科兴湿、以宣知湿、以产促湿”的保护措施,湿地保护成果显著,湿地生态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经治理,南海水质由劣五类水变为五类水质,局部变为四类水质;湿地鸟类由过去的77种增加至229种;湿地面积由过去的1585公顷增加至2992公顷,湖泊面积由过去的333公顷增加至713公顷,成为我市市内的万亩湖泊,被专家誉为包头市的“五库”,即碳库、水库、氧库、食品库、基因库。南海湿地先后被授予“全国野生动物保护科普教育基地”、“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国家级自然学校”、“国家AAAA级旅游风景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培育试点单位”、“黄河国家湿地公园”,被自治区环保厅、教育厅命名为“自治区级环境教育基地”,获市政府质量奖,“南海黄河鲤鱼”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南海湿地”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14个部门授予“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品牌”。
据介绍,2008年6月1日,《包头市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施行,南海湿地保护工作从此有法可依。作为自治区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最早的,也是唯一的一部法律条例,《包头市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了执法主体、保护区界线和法律责任。10年来,依据《条例》共处理各类涉湿违法行为700余起,其中立案108起,罚没金额约7万元,拆除违章建筑8处。
当天举行的纪念活动上,还对优秀湿地保护工作者和优秀湿地保护志愿者进行了表彰,并为13名青少年儿童颁发“湿地保护小卫士”荣誉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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