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6日,本报以《顺藤摸瓜寻行踪,偷车贼原来也是“油耗子”》为题,报道了案件消息。2018年1月23日整版报道了《“油耗子”的“致富”之路》,近日,石拐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温某某犯盗窃罪、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00元。
据石拐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副大队长王海军介绍,温某某系无业人员,曾因盗窃和抢劫罪被两次获刑,刑满释放后又重操旧业,干起了盗窃的“老行当”,人称“油哥”。从2013年9月至2017年12月,温某某用自制的工具先后盗窃多辆五菱荣光面包车,经改装后用于盗窃柴油。作案时,他经常在凌晨前往大型货车及工程作业车停放地点,盗窃油箱内的柴油。得手后就开着改装后的被盗面包车到我市大型货车经常聚集的地方向司机们兜售。由于其柴油比加油站的价格便宜,所以一度买卖兴隆。“石拐区公安分局经过23天侦查,成功破获系列盗车、偷油、阻碍执行公务案件。”王海军说。
2017年12月16日,温某某被石拐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8年1月18日经石拐区检察院批准逮捕,2018年10月9日,石拐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石拐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郑海平表示,被告人温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车辆,改装后作为犯罪工具用于盗窃柴油,数额巨大,构成盗窃罪。2014年10月14日,在稀土高新区鹿港小镇附近,被告人温某某在交警赵某某与其他民警执行公务时,拒绝接受检查,多次碰撞警车,并殴打赵某某的行为情节恶劣,构成妨害公务罪。2016年12月16日,被告人温某某在东河交警郭某等民警执勤检查时,拒绝停车接受检查,并加速冲撞正在执勤的郭某致其轻伤二级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
最终,被告人温某某犯盗窃罪、妨害公务罪,被判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000元。
(记者:李强 实习生 刘静贤)
(编辑: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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