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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湿地保护 守护绿水青山——《包头市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施行十周年记

时至夏末秋初,南海子湿地里,今春新生的雏鸟,已褪去了绒毛,或在草滩上或在浅水区跟着大鸟练习飞行和捕食,一些已经可以在天空自由飞翔,让这一片天空充满了活力。南海子湿地保护区鸟类救护中心主任陈学古对记者说,今年4月初,南海子湿地鸟类保护中心在南海湖南岸湿地发现有560多个鸟巢,包括白鹭、苍鹭、草鹭、夜鹭、白琵鹭,其中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琵鹭有200多巢。现在,南海子湿地鸟类状况一年比一年好,目前已经有200多种鸟类。南海子湿地孕育了多样的生命,它们在这里无拘无束的生活着。鸟儿啼啭,芦苇摇曳,南海子湿地如同一幅山水画卷在人们眼前展开,来到这里的人都说“南海子湿地变得越来越美了。”而这一切,正是得益于《包头市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颁布施行10年来对南海子湿地全方位的精心保护。

科学立法划出保护红线

包头市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是2001年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自治区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区内物种丰富、环境优美、景观独特,具有调节气候、净化水体、保存物种多样性等不可替代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是包头市一处得天独厚、弥足珍贵的自然资源。10年前,南海子湿地土地被随意侵占、盲目开垦,违章建筑随处可见,湖水受到污染,保护区周边村民侵占、破坏湿地现象极为严重,湿地面积萎缩,生物多样性减少,生态功能下降。从根本上看,侵占、破坏湿地的主要原因就是立法的缺失。

只有立法才是治湿之重器,只有法律才是强湿之根本。为了切实依法保护好南海子湿地,防止被随意侵占破坏,让南海子湿地保护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全面行使地方立法权,及时启动了保护南海子湿地的立法程序,将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列入2007年度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之后,市人大常委会对自然保护区进行了多次实地查看,深入了解保护区的现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分析原因和寻找解决途径。在起草修改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就立法框架、法律关系、规范原则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同年,市人大常委会对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进行了主任集体视察,作出了《包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保护情况的视察建议书》。

2007年11月22日包头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包头市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2008年4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2008年4月28日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南海子湿地保护工作从此有法可依。作为包头市首部也是唯一一部针对湿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包头市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依法确定了南海湿地管理处的职能,明确了湿地的保护范围、面积及具体的四至界限,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湿地保护区内的土地。不得以开垦、填埋等方式改变湿地用途”,并明确了执法主体和法律责任。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包头市湿地发展保护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依法治湿逐步修复生态

条例实施以来的十年中,包头市人大常委会一直把《包头市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常委会检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予以高度重视。常委会多次到南海子湿地开展调研和检查,对南海子湿地的保护和发展,以监督的方式予以强有力的支持,并进行立法评估。

保护好湿地的生态环境,关键是保护好湿地的水量、水质。《条例》对水体防污、补水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同时对已建成的阻挡自然水系的道路设施改造、恢复自然水系提出了要求。为保证湿地用途不被改变,《条例》规定保护区按照不同功能实行分区管理,具体规定了各个区域禁止从事和允许从事的活动。

十年间,南海子湿地管理处的执法人员认真执法,多次针对南海子湿地开展集中打击与专项整治行动,打击破坏和侵占湿地的涉湿违法犯罪行为。依据《条例》共处理各类涉湿违法行为700余起,其中立案108起,罚没金额约7万元,拆除违章建筑8处。10年间,加强了湿地巡护,建设了一套高清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火险隐患、违法行为、鸟类迁徙、区域变化等,巡护、监控达到空间、时间全覆盖。10年间,在周边村镇、社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包头市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普法宣传图册等万余份。10年间,退耕还湿、退工换湿,恢复湿地6000余亩,修复湿地5700亩,成为万亩湖泊,逐步恢复了生态服务功能。

与此同时,南海子湿地还成立了湿地保护与修复院士工作站,掌握国际湿地保护新理念,应用新技术,开展了系列课题研究。开展一日一记、一周一观、一月一测、一季一报的监测管理制度,建设完善了监测网络,对湿地生态环境及鸟类种群进行有效监测。建立植物、昆虫标本室,完善了昆虫、植物名录和鸟类、植物、土壤、气象等资源档案库。开展OTO模式宣传,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等进行线上宣传,提高人们对湿地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的认识,打造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湿地科普格局。

十年守护终现万亩湖泊

十年来,包头市认真贯彻执行《包头市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南海子湿地水清了,鸟和植物也多了,呈现出湖中碧波荡漾,湖滨水草丰美,天空鸥鸟翱翔,风景一枝独秀的迷人景象。

水质由劣五类水变为五类水质,局部变为四类水质;湿地鸟类由过去的77种增加至229种;湿地面积由过去的1585公顷增加至2992公顷,湖泊面积由过去的333公顷增加至713公顷,成为包头市内的万亩湖泊,被专家誉为包头市的“五库”——碳库、水库、氧库、食品库、基因库。南海子湿地先后被授予“全国野生动物保护科普教育基地”、“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国家级自然学校”、“国家AAAA级旅游风景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全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培育试点单位”、“黄河国家湿地公园”,被自治区环保厅、教育厅命名为“自治区级环境教育基地”,获包头市政府质量奖,“南海黄河鲤鱼”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南海湿地”被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等14个部门授予“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品牌”。2018年上半年,央视《新闻联播》《新闻直播间》4次播报了南海湿地保护工作成果。

在《包头市南海子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坚强保护下,包头有了一片碧水蓝天,鸟儿有了栖息繁衍的天堂,市民们有了舒缓身心的乐园,人们在美丽的南海子湿地感受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幸福。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王雪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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