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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体育中心游泳馆恢复开放的通知


包头市体育中心游泳馆

恢复开放及游泳卡项延期的通知

尊敬的市民朋友:

为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包头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行分类指导精准施策统筹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意见》精神,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包头市体育中心游泳馆将于2020年4月11日起有序对外开放,请您积极配合入馆管理工作。

包头市体育中心已办理的游泳专项卡、团体票的有效期顺延2个月,感谢大家对包头体育中心的关注与支持。

包头市体育中心

2020年4月9日

开放时间:

游泳馆:周一至周日早9:00至晚21:00

健身市民入馆须知

一、游泳馆预约方式:

电话预约:0472-2628816;

预约时需登记泳客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进场时间等信息。

二、场馆开放期间,实行提前一天预约,健身市民预约成功后凭内蒙古居民电子健康卡-实名制登记入馆,游泳馆疫情期间采取限流分流措施,分时段间隔性锻炼原则,日接待健身人群量不超过日正常量的50%,并调节高峰时段健身客流量。

三、严格遵守包头市体育中心疫情期间进出场馆的规定,所有进入场馆的健身人群应实名制,开放场馆实行“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入馆需佩戴好口罩,测量体温,并做好个人信息登记,对体温异常(≧37.3℃)或有明显呼吸道症状的,拒绝其入内,并引导至医疗机构检查治疗。

四、包头市体育中心游泳馆开放期间,出入口仅限游泳馆A门(其他通道全部进行封闭管理),进入场馆后到服务台出示预约凭证以及内蒙古居民电子健康卡并进行实名登记方可进入场地。

五、健身人流限制:同一时间段游泳人数不能超过50人,当开放场馆健身人数达到控制上限时,采取“出一进一”方式控制人流量。

六、 锻炼期间,相互交流及游泳时保持1.5米左右距离,避免人员接触,健身人员须服从包头市体育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

七、当开放场馆健身人数达到控制上限时,将引导健身人员在外轮候。

八、锻炼期间,健身人员请服从包头市体育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

消杀工作 防疫措施

包头市体育中心场馆各区域采取了全方位的消毒防疫措施,对全体员工进行了专业的防疫安全服务培训,以保障广大市民朋友的锻炼安全。

一、包头市体育中心场馆开放时间服从市新冠肺炎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有序可控开放。开放时间将根据疫情防控进度和国家相关政策予以调整和完善。

二、包头市体育中心已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每日对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测;专人专岗负责工作人员体温测量,每日测量2次,上班期间必须佩戴口罩,不集中用餐。

三、加强员工教育,提高防护意识。工作人员若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综合症状,应按市、区疫情防控有关指引,立即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迅速离岗,就近前往正规发热门诊诊治。

四、包头市体育中心各场馆内公共服务区域、内部办公区、场地设施、地面、墙壁、健身器材和公共用品用具等进行消毒,确保开放期间每天不少于2次全面消毒。

五、强化对场馆客服中心、休息区、更衣室、淋浴间、厕所等配套设施的防控和每日消毒管理。在场馆客服中心免费提供洗手液或消毒液等物品供健身人群使用。

六、强化包头市体育中心环境卫生管理和维护,落实垃圾箱(桶)每日定时清理消毒制度,妥善处置废弃口罩等垃圾。

七、所有开放场馆内加强通风换气,开放期间保持门窗敞开。落实场馆的自然通风和空气消毒措施,参与性的健身客户使用或接触的物品和设备表面,均须擦拭消毒。

八、体育中心出入口处、主要活动区域位置,张贴防疫宣传海报,向社会公众开展包头市体育中心防疫安全宣传,公开透明中心防疫工作情况,增强健身群众的安全感。



温馨提示

为确保体育设施场地内公共安全,营造和谐的健身环境,包头市体育中心请市民朋友自觉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按照防疫规定佩戴口罩者、有发热症状者谢绝进入;

二、身体健康,适合从事包头市体育中心开放的健身项目的群体;

三、衣冠不整者、精神病患者、醉酒者、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者、携带宠物者、推销各类小商品者、散发广告者谢绝进入;

四、场馆严禁使用明火,禁止吸烟;入场须遵守各场馆规章制度;爱护场内设施和物品,对破坏设施的直接责任人,根据设备、器材损坏程度,进行赔偿处理。

五、疫情期间,场馆开放的具体内容和开放时间请关注包头市体育中心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内容。

来源:包头市体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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