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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永久居住吗?

公租房资格认定有着严格规范的审核程序,承租了公租房并不是一劳永逸,公租房保障资格实施动态审核,对不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取消保障资格。通过提交虚假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

一、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当退出公租房。需要续租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所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承租人的承租资格进行复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续签《租赁合同》;不符合条件的,应腾退所承租的公租房。承租人对原承租住房享有优先承租权。

《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应当结清所承租房屋的租金、水、电、燃气、供热、通讯、有线、网络、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所承租房屋和设施有损坏、遗失的,承租人应予以恢复或赔偿损失。

二、公租房承租人买房后一定要退公租房吗?公租房承租人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腾退公租房的怎么办?

公租房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或其他方式在本市获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5㎡的,应当腾退承租的公租房。

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腾退承租房屋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取租金。

过渡期限满,拒不腾退住房的,按公租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取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的同时,责令承租人限期腾退。逾期未腾退承租房屋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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