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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20年7月21日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关于2019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0年7月21日在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靳素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9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安排,审计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聚焦打赢“三大攻坚战”,助推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审计项目和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扎实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依法审计了2019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面对风险挑战上升的严峻复杂形势,各地区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新发展理念,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稳步提高,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三大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8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各项要求,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较好,管理水平持续提高。

——财税政策有效落实,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积极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财政收入实现稳定增长。2019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59.7亿元、支出5100.9亿元,分别增长10.9%、5.6%。

——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民生等重点领域保障有力。全区财政扶贫支出143.2亿元,节能环保支出154.5亿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1233.5亿元。全区社保和就业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分别增长2.7%、5.8%、9.3%,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全区“三公”经费支出下降13.3%。

——财税改革持续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印发实施,健全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继续深化全区法检两院系统财政体制上划改革,积极探索政法经费保障机制。我区在财政部发布的2018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度排行榜中排名全国第三位。

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据财政厅提供的自治区本级决算报表(草案)反映:2019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0亿元、完成预算的119.3%;支出853.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3%。政府性基金收入61.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支出174.6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3.5%。国有资本经营收入6.4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5%;支出2.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7%。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01.7亿元,支出399.4亿元,当年收支相抵结余2.3亿元,年末滚存结余265亿元。主要问题:一是财政厅代编预算21.54亿元;中央和自治区本级专项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266.55亿元;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地区34.69亿元;违规调整预算352万元;55个部门未编制政府采购年初预算;部分专项资金分配下达不规范2.86亿元;专项资金预算未执行和执行率低,涉及金额1.64亿元。二是发展改革委组织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执行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20个项目在投资计划下达1年后项目建设单位尚未开工建设,涉及金额4.27亿元;工作衔接不够到位,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不及时,涉及金额3亿元;前期项目工作监管、绩效考评不到位。

二、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继续对自治区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实行审计全覆盖,并延伸审计了152家所属单位。审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一是预算编制和执行需进一步规范。如,11个部门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10.64亿元,13个部门未执行(完成)预算5.03亿元。二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还不够到位。如,18个部门无预算或超预算支出0.48亿元、21个部门扩大支出范围0.13亿元。三是资金管理使用需进一步强化。如,3个部门专项资金分配过程不规范9.42亿元,9个部门将零余额账户资金转入实有资金账户1.16亿元。

此外,审计还发现一些部门单位存在违规出借资金、公车管理不规范、账实不符以及会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审计厅对全区减税降费、稳就业、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地方商业银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违规收费3814.3万元、转嫁企业费用508.25万元、未及时清退各类保证金9.36亿元、应划未划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3.89亿元、部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就业补助资金分配下达不及时3.48亿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应配套未配套198万元、挪用就业补助资金15.08万元、就业创业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三是清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台账数据不准确20.27亿元、清偿欠款进度缓慢11.49亿元、清欠账款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四是地方商业银行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内控制度建设不健全、向不符合条件借款人发放贷款2.75亿元、贷款风险分类错误导致少计不良贷款19.6亿元等问题。五是城市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方面存在滞留挪用资金1.23亿元、未落实有关专项规划和责任制等政策以及建设程序不规范等问题。

四、落实“三大攻坚战”有关政策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是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审计厅组织对全区化解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含“十个全覆盖”工程债务)以及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指出了地方政府举债、化债、债务管理、债券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自治区党委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进一步推进地方政府债务的化解和管控风险能力的提升。

二是围绕脱贫攻坚战,审计厅对审计署统一组织实施审计的8个国贫旗县外的其余18个未摘帽退出贫困旗县的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扶贫政策贯彻落实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对31个摘帽退出的贫困旗县进行了“回头看”跟踪审计,完成了对全区57个贫困旗县第三轮审计全覆盖。同时,对28个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旗县2018年至2019年7月末扶贫、乡村振兴、“一卡通”惠农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指出了资金使用、项目管理、政策落实等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有关地区和部门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三是围绕重大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厅组织对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以下简称“一湖两海”)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及资金进行了审计。审计指出了贯彻执行生态治理政策及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管理、水资源管理和水污染防治效果等5大类237个问题。“一湖两海”所在地区高度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并积极进行整改,效果明显。截至2020年5月底,审计整改率为84.8%,移送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案件线索67件正在核实处理中。

五、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审计厅组织对10个盟市24个旗县(市、区)(以下统称旗县)2019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管理使用方面:截至2019年12月底,4个旗县2.35亿元财政资金未及时分配;个别旗县将安居工程资金用于与棚改无关的工程款等1518万元;由于工程进度缓慢等原因,有3.05亿元财政资金闲置超1年。二是建设任务方面:2个旗县未完成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任务410户;3个旗县存在虚报开工任务947套、虚报完成开工任务和基本建成任务154套。三是住房分配管理方面:由于群众需求不足等原因,个别旗县760套保障房未分配;由于公租房运营等后续管理不到位,个别旗县6个公租房项目欠缴租金145.26万元。

(二)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审计厅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组织对自治区本级及两个盟市2019年度医疗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并延伸调查45个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75895人违规重复参保,多付财政补贴3446.02万元;挪用或扩大范围支出医保基金983.81万元;96家医疗机构、227人通过违规收费、虚假就医等骗取套取医保基金587.07万元。

六、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情况

(一)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的主要问题。一是10个区直党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方面主要存在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重大政策、履行职责不到位,个别单位违规担保、融资等问题。二是4个地方的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方面主要存在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重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财政财务管理不规范以及个别地方部门存在漏报政府债务等问题。三是6个自治区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方面主要存在重大决策执行不到位、企业经营风险管控不力等问题。

(二)15个旗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规划制定方面:7个旗县未编制《2016—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相关规划;5个旗县规划制定不科学不完善。二是土地征占方面:5个旗县未批先建先征土地1941.84公顷,4个旗县耕地撂荒、土地闲置1380.84公顷等问题。三是目标考核方面:个别旗县未完成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状目标、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指标未达标等问题。四是资金征管方面:5个旗县欠缴土地出让金、水资源税等9.85亿元,4个旗县挤占挪用土地确权费、土地复垦保证金等专项资金6.61亿元等问题。五是项目实施方面:5个旗县相关项目推进缓慢,8个旗县存在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和内容等问题。六是监督履职方面:个别旗县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数据不全面不准确,执法处罚、审批监管不规范以及队伍建设薄弱等问题。

七、其他专项审计情况

一是按照审计署统一部署开展了国外贷(援)款项目专项审计。二是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对全区2018年至2019年9月体育彩票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进一步规范了体彩资金的管理使用。三是按照自治区有关领导指示,审计厅对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2013至2018年财政收支、企业经营管理、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和土地开发利用等方面进行了审计,为自治区党委政府提供了决策依据,进一步促进了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健康发展。

八、审计查出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送情况

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底,审计厅直接审计和统一组织的审计项目查出违法违纪问题,向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205件,涉嫌违法违纪人员194名,涉及资金452.41亿元。截至2020年6月底,已作出罚款、主要负责人作深刻检查等51件,其他问题线索正在调查核实中。

九、审计处理处罚和整改情况

对上述审计项目,审计厅均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移送处理书,下达审计决定,持续抓好督促整改工作。据统计,已完成的12个专项审计,绝大部分问题已整改落实。对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的问题,除立查立改外,其余尚处在审计整改期限内。审计厅将继续督促整改落实情况,并在明年3月份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十、审计建议

(一)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建立健全项目支出标准和绩效评价制度,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严编细编预算,强化预算刚性约束,防止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严控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预算,压减无效低效开支,将各地区各部门真正过“紧日子”要求落实落地,切实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二)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履职干事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牢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重视和加强财务管理,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加强和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建设,促进企业经营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强化履职担当和风险意识,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干事尽责、风险管控能力。

(三)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进一步落实落细各项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预算和规划、项目的对接,做实做细项目储备,压实项目和资金管理责任。增强惠民政策的持续性和协调性,持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脱贫成果,进一步落实落细稳就业、减税降费等各类重大政策措施。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迅速反应、职责明确、落实有力,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实保障。审计厅按照审计署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组织全区三级审计机关966名审计人员,对全区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进行了专项审计。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通过大数据审计和现场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全力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截至2020年3月底,我区各级财政共安排疫情防控资金19.46亿元;全区8家银行共向35家重点保障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19.75亿元;全区各级慈善组织和相关部门共接收捐赠资金8.2亿元、物资3518.39万件,已分配使用6.47亿元、3019.84万件。审计发现的资金分配拨付不及时、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物资分配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款物管理、分配和使用,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保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历次全委会精神,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自觉接受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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