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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高校毕业生留包就业,包头市人民政府最新发布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3年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包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包府办发〔2023〕84号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直、区直企事业单位,高等、高职院校: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包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5月26日

2023年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包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23年以来国家、自治区出台的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加大政策支持、服务保障和平台支撑力度,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进一步健全就业促进机制和公共服务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高校毕业生留包就业系列活动,各驻包院校力争促进毕业生留包就业人数与2022年同比提高20%以上,促进全市高校毕业生整体留包就业率达到25%以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就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扩大企业规模,拓展就业空间,开发就业岗位,推动大学生自主择业无障碍流动。

(二)坚持政府促进就业为引导。健全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健全服务保障,营造广纳人才、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形成高校毕业生集聚的洼地效应。

(三)坚持引人与留人相结合。不断完善人力资源社会化服务体系,搭建人才引进和职业能力提升良好发展平台,逐步提升薪酬待遇和生活品质,为高校毕业生留包就业营造良好环境。

三、主要措施

(一)拓宽大学生留包就业渠道

1.农牧业优质高效转型,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积极落实种业振兴行动,实施农牧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优势特色品种培育、良种化水平提升三大工程,促进奶业振兴战略和草畜一体化发展,深入挖掘现代农牧业吸引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潜力。实施“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重点引进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农牧业经济、兽医防疫、农牧业机械、农牧业工程等涉农涉牧专业大学生。扩大第一产业市场主体数量,新增就业岗位300个。(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社局、乡村振兴局)

2.工业调整优化升级,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全面落实“双招双引一优化”措施,构建完整产业链、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壮大产业规模、做大做强工业,大幅提升财税和人均收入水平,形成产业高质量发展与人力资源结构改善的良性互动。深入开展“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广泛征集各类企业招聘信息,及时向我市高校毕业生推送。各产业园区和重点项目企业要与各驻包院校建立联动机制,互通企业用工需求和高校毕业生求职信息,多种形式搭建动态就业服务平台,不断优化高校毕业生留包就业和生活环境。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稳定企业就业岗位。扩大第二产业市场主体数量,新增就业岗位10000个。(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税务局、人社局、国资委、总工会、工商联,各驻包院校)

3.服务业提质增效,带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大力支持现代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经济组织茁壮成长,对服务业民营企业给予财税、金融、用工和社保等方面政策支持,为我市商贸物流、批零住餐、电子商务、文化旅游等服务行业注入活力,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渠道和生活领域。做优做活服务业,持续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通过主流媒体及公共服务平台广泛宣传我市品牌服务业企业及其产品,增强服务业企业的知名度和可信度,激发服务业市场营销活力。大力拓展资本密集型、知识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新领域、新业态、新岗位,扩大各类产业、园区和企业对专业化、技能化人力资源的有效需求,以产业和岗位优势对市内外大学生形成吸聚态势,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市场主体转型升级,积极促进我市第三产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壮大发展。扩大第三产业市场主体数量,新增就业岗位8000个。(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税务局、人社局、文旅广电局、工商联)

4.支持教育医疗产业发展,提高毕业生就业率。鼓励支持职业技能教育、音体美及课外兴趣教育、幼儿和老人家政托管服务等产业发展,加大对基层教育和医疗服务投入和就业岗位开发力度,在就业培训、创业扶持等方面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对重点教育、医学类企业和机构,给予一对一政策指导帮扶,确保政策扶持应享尽享。对师范和医学类及近三年公招无人报考的紧缺急需专业,支持基层用人单位面向包头师院、包头医学院等我市院校毕业生专项招聘。全年通过教育医疗产业开发就业岗位1000个(教育和医疗产业各500个)。符合条件的教育和医疗服务机构设立见习基地,开发青年见习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见习,见习后留用率要占一定比例。(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社局)

5.稳定开发公共部门岗位,扩大招录规模。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工作,加大空缺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落实公安辅警和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招聘管理制度,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就业,对基层医疗机构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医疗机构招聘工作人员,适当放宽学历、专业、年龄等招聘条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考察或直接考察方式招聘。做好各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募管理,落实好各类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人员优惠政策。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我市每年征兵比例不低于15%用于应征高校毕业生入伍。全年通过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和服务基层项目等开发岗位3000个。(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市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卫健委,市征兵办)

(二)强化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6.加大政府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人才引进和促进就业政策,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青年见习和基层服务项目计划,每年招募360名“三支一扶”人员、650名社区民生志愿者、100名“西部计划志愿者”、1200名中小企业人才储备和1900名青年见习人员。加大我市吸引青年人才来包就业创业相关政策宣传力度,大力开展“人社干部走基层送政策”“政策宣讲进校园”等活动。落实好人才储备、购房租房、缴纳社保和就业创业等补贴政策,用好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由“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开展“青年人才引进贡献奖”评比表彰活动,对吸纳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满一年且数量较多的企业,给予5万元至50万元奖励,促进我市各类企业积极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团市委,各驻包院校)

7.优化升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各驻包院校建立健全人才留包和就业指导工作站,打造包头版“24365”(24小时、365天)毕业生招聘服务模式,各类企业到我市驻包院校招聘不受岗位数量限制、不受企业规模限制、不受时间限制,提供“24365”全天候、无死角招聘服务。建立驻包高校促进就业联盟,推广内蒙古科技大学牵头的“在包高校联合招聘”模式,深入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集中组织宣传我市就业政策,组织大学生走访参观企业,共同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留包就业。在各院校推广国家和自治区就业指导公开课,推行重点产业职业指导规划课、体验课、技能课,组织大学生开展职业体验活动,促进大学生尽早达成留包就业意向。(牵头单位:各驻包院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中国包头高新技术人才服务中心)

8.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充分发挥自治区“四位一体”就业服务云平台作用,提档升级包头市就业创业网、就业招聘网和包头人才网功能,及时对接各驻包院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企业用工需求,实现求职招聘信息交流共享。大力开展“走企业访需求”活动,摸清企业空缺岗位情况。推动就业服务向校园延伸,深入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对接岗位需求,根据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学历层次、技能水平、就业意愿等,有针对性地推送岗位信息,提升人岗匹配精准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尽早就业。大力开展“直播带岗”、远程招聘等线上招聘活动,确保招聘活动不断线、不断档、有质效。持续组织开展以“职引未来”为主题的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等各级各类招聘活动,加密招聘频次。广泛组织小规模、专业性招聘活动,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活动。强化招聘活动后续跟踪服务,发挥就业服务专员作用,对达成就业意向人员,要密切关注后续对接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持续“牵线搭桥”,促进求职者和企业尽快签约。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结合所联系行业领域、重点群体,广泛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多渠道多途径拓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中国包头高新技术人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妇联,各驻包院校)

9.促进离校返包高校毕业生留包就业。及时启动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服务攻坚行动,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数据信息管理,加强数据对比筛查,对缺项漏项的及时反馈更新,确保实名管理台账完整准确。开放2023届毕业生求助渠道,宣传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服务相关政策和信息,发挥好各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国家求职小程序等登记渠道作用,引导毕业生主动登记,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到服务帮扶范围。按照自治区下发的数据信息,对登记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逐人对接,做到登记一人联系一人,确保联系率100%,并普遍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同时,要加强就业去向统计,完善数据核查手段,切实提高数据准确性。实施档案转递接收服务专项行动,做好报到证取消后的工作衔接,确保2023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4%以上。突出抓好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优先推送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培训见习,落实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对未就业的开展结对帮扶,对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要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中国包头高新技术人才服务中心)

10.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深化“创业内蒙古行动”和“创业包头行动”,全面落实创业场地扶持、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资金奖补激励等方面政策措施。不断强化大学创业园建设,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优化创业培训、创业贷款、创业载体建设,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指导、创业项目推荐、创业场地申请等线上服务和支持。发挥高校创业导师人才培养重要作用,丰富“包头创客汇”活动内容,全方位推介创业活动、创业服务和创业实践。支持驻包院校开展各类创新创业大赛和“马兰花”创业指导计划,组织评选我市优秀创业项目参加省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包头落地转化的,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发挥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作用,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鼓励金融机构对大学生创业项目提供金融服务,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优惠、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解决大学生创业融资难题。(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金融办,人行包头市中心支行、包头银保监分局,各驻包院校)

(三)开展高校毕业生留包培养储备

11.对接校企供需,搭建服务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企业用人供需对接,积极搭建校企合作桥梁。在我市驻包高校大力宣传“世界稀土之都”和“世界绿色硅都”建设情况,引导我市优质企业进校园开展宣传和招聘活动。驻包院校和中职院校根据市场用工需求调整设置专业,推行订单班、定向班培养储备人才,校企双方协商做好学生实训的师资、场地、设备及安全保障。持续加大我市实训基地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实训功能和服务项目,推进市场化、规范化实训服务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社局,各驻包院校)

12.加强实训培养,储备技能人才。扎实开展青年专项技能提升行动,全面摸排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培训需求和技能水平,调动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积极性,科学设置培训课程,大规模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实训,强化岗位实践锻炼,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复合型人才,提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竞争力。鼓励支持中小微企业储备自治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3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储备期最长2年,期间给予企业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自治区和市本级财政各承担50%。(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驻包院校)

13.扩大青年见习,给予政策扶持。要扩大见习单位认定范围,完善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发布制度,会同教育、民政、科技等部门,开发一批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见习岗位数量不少于2000个,年内至少组织1900名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参加见习,确保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都能获得就业见习机会,帮助其提升实践能力。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不低于自治区1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50%(3—12个月)的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包头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实施方案制定、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分解目标、明确责任,定期调度有关部门和各驻包院校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细化实施方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进任务落实,并于每月底前向市人社局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二)注重工作实效。要聚焦解决企业招工和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不匹配等结构性矛盾,建立“一校一策”“一企一策”服务机制,深入细致做好促进高校毕业生留包就业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高校沟通对接,落实好“政策宣传进校园、招聘服务进校园、就业指导进校园、创业服务进校园、职业培训进校园、困难帮扶进校园”公共就业服务“六进”校园活动,配合各驻包院校及时掌握毕业生就业落实情况,按需为毕业生提供便捷周到的就业服务。

(三)扩大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新媒体加大城市发展、人才引进和高校毕业生在重点行业企业就业方面的宣传力度,运用群众喜闻乐见、宣传面广的新媒体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让更多高校毕业生了解包头、愿意留在包头就业和生活。积极推广就业创业好的经验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发展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资金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引导资金的撬动作用,整合使用现有的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等政府投入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探索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多元投入机制。落实工作任务所需专项资金,由责任部门按照专项资金预算管理要求,坚持“谁经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专项资金申请、管理和使用。

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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