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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业处组织召开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管理工作推进会

为推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进一步推进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一体化进程,强化包头市物业“四级管理”体系中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服务站在信用评价系统工作中的作用,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意识。

2020年,依据《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坚持“试点运行、完善功能、全面推开”的原则, “我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相关业务工作分阶段向全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进行延伸。为了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10月13日,市物业处组织召开“包头市物业企业物业信用评价系统管理工作推进会”,各旗县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员、各街道社区相关负责人员3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上,市物业处付红梅科长就目前我市信用评价系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介绍,各旗县区住建局、街道社区人员进行了交流学习,李建庭副处长对包头市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下一步工作重点及一些好的做法进行了安排部署。

李建庭副处长强调: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市住建局全面贯彻落实物业管理工作总体部署,始终将物业管理作为重要民生工程,结合包头实际启动物业管理提档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推动全市物业管理提档升级、争创一流,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实现了物业管理“从有没有向好不好、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

今后一段时期,良好的信用和高质量发展是企业发展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和行动纲领。

2020年在青山区、高新区、东河区所辖14个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试点开展并完成“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相关业务延伸工作。

2021年昆区、九原区所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固阳县、石拐区、白云区、土右旗、达茂旗所辖城关镇启动并完成“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相关业务延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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