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文明行为点赞】在指定广告栏内贴广告 2020-12-01 08:33 编辑:吴存德 0 11月30日,记者在昆区团结大街看到,一位市民在指定广告栏内张贴广告,为他的文明行为点赞。《内蒙古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爱护公共环境,保持公共卫生,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不乱喷乱涂、乱写乱画、乱刻乱划、乱贴乱挂。” (包头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宫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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